借款协议纠纷案法律意见书--借款协议有关吴平富、吴平玉诉王浩、重庆盈月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重庆市永川区全发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借款协议纠纷一案的法律意见书致:重庆市永川区全发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暨王可全总经理重庆盈月居房地产开发企业暨王浩总经理我们接受贵企业的法律征询,对贵企业与吴平富、吴平玉(如下称吴氏兄妹))的借款协议纠纷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贵企业通过传真或电话所提供的有关文献、证据、材料和阐明,特向贵企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贵企业在进行决策、协商、谈判或诉讼时参照之用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有关司法解释;2、《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6、《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下简称《证据规定》);7、其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根据
1、《民事起诉状》(原告吴氏兄妹诉王浩及贵企业)(共2页);2、《证据清单》及《借条》6张(共7页);3、永川区法院《应诉告知书》和《举证告知书》【()永民初字第号】(共3页)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传票》【()永民初字第号】(共2页);5、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永民诉前保字第27号】(共2页);6、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协助执行告知书》【()永民诉前保字第27—2号】(共1页);7、王浩和永川区全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下称永川全发))《土地转让协议书》(共3页);8、贵企业有关知情人员提供的本案事实电话口头状况阐明;9、贵企业提供的其他有关文献和资料等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领实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与本法律意见书第二条中所述的事实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