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被告):余某男,汉族,****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宁波众星不动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宝山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根,该企业董事长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居间协议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北仑区人民法院()浙020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祈求1、依法撤销北仑区人民法院()浙020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起诉申请
2、判令被上诉人退还上诉人已给付被上诉人按揭代办费人民币1000元
3、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声誉损失人民币9万元和误工费人民币1千元,并向上诉人作出道赚申明
4、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5、对本案所有诉讼文书及法庭裁定上网公告
事实与理由1、被上诉人通过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状况促使居间协议成立
有关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协议》状况是这样的:该协议标的房屋是上诉人通过网上二手房源直接找到卖方的信息,然后买卖双方请被上诉人做的居间服务
由于上诉人是非房地产及金融行业专业人员对房地产交易及银行按揭贷款政策不理解,买卖双方交易的房产土地性质是划拔土地,并且上诉人在家乡江西已经有一处按揭贷款房产,这些信息均有向被上诉人认真提出了的
在三方签订居间服务协议前,包括*月*日中介协议签订当晚,上诉人也一再向居间服务受托人(协议签订人昝某萍女士)规定提供精确的二手房过户办理及代办银行按揭贷款政策信息:该处房产交易代办与否能到达被上诉人所承诺30%首付9折利率的办理条件,假如不行买房成本太高则上诉人就不考虑买该处房产的
当场,受托方宁波众星不动产***有限企业协议签订人昝某萍女士及法人刘某根先生给我的回答都是说保证没有问题,以众星不动产企业在北仑近十年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