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规划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实现广大农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目标。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制定十二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通知》(湘民函〔201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一、农村住房和农村危房基本情况因经济不发达,农民收入较低,目前,全县仍有不少农户居住在矮小的土木结构的危房之中,居住条件十分简陋。据摸底统计,截止2011年底,全县农村危房户16700户,无房户4300户。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按照保民生、促增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安仁的要求,以解决全县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努力实现全县农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工作目标。三、改造原则(一)拟改造重建或修缮加固的对象为d级、c级危房户和无房户。(二)群众自愿,政府引导、扶持,地方配套,国家补助,农民自筹,多渠道筹集资金。(三)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困户、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五)整合资源,规划先行。四、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全县21000户农村危房户和无房户计划在四年内全部完成改造。2012-2015年每年完成5250户改造任务(其中重建4175户,修缮加固1075户)。五、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标准和要求(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和村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改造危房。第1页共4页(二)改造标准和要求。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节约用地原则,利用村内闲置地、闲置宅基地、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每人20平方米内。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总体上要满足安全、经济、适用、节能、卫生的要求。房屋结构以砖混为主,要做到结构坚固、经济实用,达到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的中等水平。六、补偿标准及资金筹措d级危房的拆除重建和无房户的房屋新建每户补助1万元,c级危房的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4万元。要完成全县21000户改造任务,需中央、省补助资金14220万元(其中重建户补助资金13360万元,修缮加固户补助资金86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帮扶。除国家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外,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移民搬迁、自然灾害倒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工程建设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七、工作要求(一)要加强领导。为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推进,成立XX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办主任任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审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扶贫办、残联、房产局、电力局、信用联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乡镇XX县区直有关责任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将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到村、到具体改选对象并狠抓工程进度,确保于每年10月底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当年的危房改造任务。(二)要加强配合。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县民政部门要联第2页共4页合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统筹规划及指导协调等工作,并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县住建、规划、房产部门要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建设方案设计、工程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及房屋产权管理。县财政部门要联合发改、民政、住建、扶贫等部门筹措和拨付危房改造资金,并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