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交易居间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乙方:日期:第一条协议目的甲方系洛阳鑫地矿业有限企业葫芦峪金矿股东,持有%的股权
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寻找投资方,对进行洛阳鑫地矿业有限企业葫芦峪金矿投资、吞并或收购
第二条名词释义1、“投资方”的含义是所有经由乙方简介给甲方的投资者及投资者的关联企业
2、“其他投资者”的含义是由投资方简介的或直接间接引入的各类投资者
3、“新企业”的含义是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与甲方合资合作成立的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
4、“投资”指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在实质上增长甲方利益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甲方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对新企业进行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对甲方或新企业进行的多种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债券、可转债等)的应用
5、“获得投资之日”的含义是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与甲方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扩股协议、新企业股东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并且甲方获得投资资产之日
6、“吞并和收购”指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吞并和收购甲方,或对甲方进行的资产或股权的吞并和收购(吞并和收购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置、资产换股或股权互换等实质上变化甲方企业股权构造的行为)
7、“吞并和收购之日”的含义是甲方与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签订吞并和收购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吞并协议和收购协议)并获得用于吞并和收购甲方之关联企业的现金及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权或认购权等)之日
8、“获得的投资资产价值”的含义是投资方以及其他投资者对甲方进行的投资的总额
9、投资、吞并和收购时所指的“甲方”包括其关联方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与资料,并保证该信息与资料的真实性、精确性
若由于甲方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合作失败,由甲方承担中间人考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