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湖北省劳动安全卫生专题集体协议(参照文本)第一条为深入规范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有关权益,增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集体协议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就劳动安全卫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指的劳动安全卫生重要包括如下内容:(一)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方针、目的;(二)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三)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四)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五)安全生产或职业危害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六)劳动安全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定期演习;(七)特殊设备的使用及管理;(八)安全及工伤事故调查处理;(九)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提出的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需要加以处理的突出问题;(十)其他
第三条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编写各项作业原则、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行业原则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组织制定和实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减少工伤和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及其有关权益
第四条职工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积极参与用人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对的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进行应急救援,依法获得安全卫生保障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健康及其有关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理解国家和行业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熟悉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