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劳务分包工程协议立协议单位:巢湖水电力建设有限企业(如下简称甲方)上海银悦劳务派遣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乙方)甲方决定将上海市河道生态治理试点项目-崇明县中心横引河工程任务委托给乙方
为明确双方分工,加强协作,互相增进,多快好省地完毕国家建设任务,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上海市河道生态治理试点项目-崇明县中心横引河工程二、地点:新海镇三、重要工程量:详见附图四、劳务分包协议价:总价按最终实际工程量计算
五、承包性质:清包工六、付款措施:1、工程款:在建设单位支付对应工程款的前提下,乙方在完毕协议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完毕协议工程量的30%;乙方在完毕协议工程量的80%时,甲方支付乙方完毕协议工程量的50%;乙方在所有完毕了协议工程量后,甲方支付乙方完毕工程量的80%
2、结算款:在所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及审计后10天付至95%
其他5%工程款作为养护金,养护期为一年
3、施工期间必须按图施工,在同一工程内,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包括工程量增减、设计图纸提供工程量有误等)或投标报价与实际有相称大的差异时(包括施工难易程度等原因),经双方确认签字同意后,最终止算按实计算
如有业务联络单增减及设计变更,经业主及审计审核后,增减工程的人工及机械费用扣除税金后另作结算
七、质量按上海市有关质量部门颁发的质量原则施工
八、本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后5天内做到工完场清
九、工期:本工程施工工期180天,动工日期6月1日,竣工日期12月31日
十、甲、乙双方责任范围:1、本工程自动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止:甲方委派李守翔同志为现场联络人
乙方委派同志为现场联络人
2、甲方责任范围: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部分及时验收,甲方未验收前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乙方责任范围:A、按有关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技术规定,保证质量完毕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