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94号《XX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4月27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实施
市长:刘晓华二○○七年五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市级财政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专家咨询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XX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XX市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市级科技专项经费资助,有明确的项目承担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承担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局是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课题、项目分类管理
课题管理一般只适用于以国家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科技计划项目
项目分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一般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专项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七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评审、审批、签约四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实际需要,于每年下半年发布次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确定项目申报的方向、时间、渠道和方式
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应当依据国家《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第1页共37页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主体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与我市合作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二)具有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地位、技术优势和研究积累;(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人才和配套经费,必备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