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络方式: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络方式:根据《协议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买卖协议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8号)之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协议标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到达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状况1
房屋的权属与面积状况甲方自愿将其位于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宅基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发售给乙方
转让房屋占有土地性质为: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该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转让房屋四至界线以[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
第二条买受人主体资格乙方的户籍为:,系本协议交易宅基地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组员,乙方不此外享有其他宅基地
乙方依法具有受让该宅基地房屋的主体资格
第三条付款时间和方式1
双方一致同意,地上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2
签订本协议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该定金于【本协议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房屋价款
买受人采用下列第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房屋所有价款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房屋所有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
双方约定所有房价款存入如下账户:账户名称为:,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第四条甲方担保责任1
甲方应保证其房产不存在质量和技术等有也许危害居住安全的问题,假如甲方发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