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送服务协议甲方(服务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客户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条运送服务规定甲方提供辆车为乙方提供汽车站运送服务,车辆状况分别为:厂牌车型,车号,颜色,营运证号码,发动机号,车架
第2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3条服务费用协议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在服务期满后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4条甲方责任4
1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和对应的驾驶人员
正常状况下,协议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提供的车辆和自行聘任的驾驶人员,需具有多种齐全有效的行车证件
因证件不全而给乙方导致的损失,甲方所有承担
假如甲方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送服务活动,乙方可保留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3在服务期内,甲方驾驶人员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车计划,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指定的人员在行车计划上签字,作为履行协议的原始记录
4负责服务期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车辆年检、年审
5对该出租车辆进行投保,投保的险种及保额分别为: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人民币元、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运送货品保险人民币元、等险种,详细投保数额按照保险企业核定数额计算
6假如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内发生事故,甲方应负责事故处理,并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乙方不承担事故车辆的任何法律责任
7甲方严格按行业管理规定,即《省道路运送管理条列》、《道路运送行政惩罚规定》进行汽车运送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可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
8甲方保证提供礼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务,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车计划执行
9甲方在协议期内不得无端将服务车辆收回,如确需收回,需经双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似型号的车辆完毕运送服务义务
10服务期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