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自驾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马鞍山市当涂县辉煌汽车租赁有限责任企业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承租方必须具有的条件1、承租方必须身体健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A、B、C类的有效驾驶证,且驾驶在二年以上
2、承租方在提车前,必须理解该车的重要技术性能及平常维护事项
做到对的使用
3、向出租方交纳押金元,租金
4、向出租方提交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有担保人承租签字方可
第二条租赁车状况车型车牌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驾号码第三条租赁费用: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1、本着先交钱后用车的原则,方可提车使用,承租方每月按元整,当月付款人民币元整,后来每月按实际收条为准
假如承租方违期,租金用完之前未交付下一期的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收回车辆
2、承租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元
还车时在20个工作后来,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
如有违章,出租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承租方
3、出租方从年月日时起将车交给承租方使用
4、承租方于年月日时止,将车交回出租方验收,假如承租方需延续租的话,应提前与出租方联络并经出租承认
第四条收费原则1、基本日租金:每24小时/日,行驶里程在260公里以内,收人民币元
换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费
2、超程、超时租金:⑴按租赁协议规定的行程,每超1公里加收人民币元;⑵按租赁协议规定的交车时间,每超1公里加收人民币元
⑶假如按租赁协议规定的行程、时间双超,则按超过行程、时间双收费
3、长期租赁从优收费:⑴租用期在一种月(30天)以上,每月行驶里程5000公里以内,月租金元⑵租用期在一年以上,每年行驶里程在50000公里以外,年租金为元
第五条出租方义务和责任1、提供协议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在适租状态
2、保证车辆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