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络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络电话: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居住型,小区规划平面图,物业构成明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物业共用设备明细详见附件)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如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位和有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搜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用绿化的养护与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备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包括如下事项:1、家庭特约维修服务;2、家政服务(订报、送牛奶、清洗油烟机、搬家)
(三)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三章物业的经营和管理第三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对固定车位由开发商提供有关信息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原则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1、2、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派:1、按物价部门收费文献收取停车费
2、会所、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经营费于小区内平常维修养护
第四章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己方对如下物业共用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