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焦作市匠人置业有限企业乙方:孟州市家乐福物业管理有限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匠人之家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物业基本状况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匠人之家物业类型居住物业座落位置清风大街西段北侧建筑面积19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大学生公寓;南至清风大街;西至东方国际;北至富村耕地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如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位和有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搜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备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到达约定的质量原则第四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详细原则如下:多层住宅:0
平方米;高层住宅:0
平方米;商业物业:1
平方米;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重要用于如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平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物业服务支出应所有用于本协议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