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协议协议号:项目名称: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企业弱电工程发包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企业承包人:苏州市太平洋智能化工程有限企业日期:8月26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企业合同正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范围第三章协议价格第四章设备与工程的变更及最终第五章工期第六章工程施工质量规定第七章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第八章维护保修第九章违约责任第十章不可抗力第十一章保密第十二章仲裁和法律第十三章附则第十四章协议附件一.总则发包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企业(如下简称甲方)承包人:苏州市太平洋智能化工程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行政法规,在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到达如下协议。二.工程范围1.工程名称:“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企业弱电工程”2.工程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长安南路北侧、冯行里西侧3.工程范围和内容:海陆重工股份有限企业弱电系统的安装调试。三.协议价款1.协议金额为:伍佰肆拾捌万圆整(¥5480000.00元)。2.付款方式:(1)协议签订乙方进场施工,甲方支付协议总价的30%;(2)每月由乙方提供已竣工程量汇报,由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甲方根据该汇报支付对应的工程进度款。(3)安装调试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一种月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80%,余款二年内付清。四.工程的变更及价款结算1.本项目在实行中,若有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更,应对应调整工程价款及进度,并经甲乙双方承认。2.协议工程量如有变更,则采用协议单价×工程量的结算方式;3.若在工期内,设备材料市场价比投标价上浮到达15%,则结算单价根据当时市场价也对应上调,详细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承认同意。4.结算工程量根据图纸规定、工程协议及监理单位的实签工程量进行审核。5.最终款项的结算措施为:协议价+签证审核的价格。五.工期1.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开始日期定为本协议签订且预付款到帐之日起。2.如遇如下状况,工期对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甲方需求设计变更或者增长工程量后,不能继续施工或工期延长;(2)未按协议规定付款,而影响施工进度;(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六.工程质量规定1.乙方必须根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详细状况、施工设计、阐明文献和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2.工程完毕后先由乙方自行验收后,再告知甲方进行测试并检查验收;甲方接到告知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承认后填写验收单。验收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向甲方发出验收告知后,甲方未在乙方发出验收告知所指定的日期验收,将作为甲方验收通过处理,乙方可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查合格手续。3.工程安装、调试、验收,应以施工设计、技术交底纪要、工程变更告知单、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原则为根据。4.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交工验收证书,乙方出具双方签订的移交证书,将系统移交给甲方。如甲方迟延接受,其保管费用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和设计规定不一致或不能满足协议需求的,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按双方验收时约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完善再进行验收。若属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按双方验收时约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实行完善,但费用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以第一次验收日期为准。5.施工设计及工程变更(1)甲方交付的方案书、施工设计、设计阐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实行的有效根据,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修改。(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设计、施工的变更告知,须经甲方指派代表签字或由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签字才能生效,并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七.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需提供对该工程的进度规定;(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资料于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资料后3个工作日确认,超过期限将视为甲方默认乙方的书面资料处理;(3)审核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