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前期物业委托服务协议1、签约之前,委托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征询
2、本协议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发售的房屋本协议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已交付但尚未使用的物业
3、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有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协议文本中波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协议文本合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7、在签订协议前,委托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有关证书及资料
8、本协议签订后,在15日之内委托方应向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立案
本协议当事人委托方(如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络电话:受托方(如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络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签订本协议
物业基本状况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四至:东南西北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备、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状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维护全体业主公共利益,制止违反《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题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停车车位维护费等有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