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信诺新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转股权增资方案信诺鑫诚方案(2017)第60号12成都信诺新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转股权增资实施方案方案(2017)第60号一、债转股概念工商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将债转股界定为:“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1、债转股属于增资债权出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债权人以其拥有的第三方的债权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例如甲公司以拥有的乙公司的债权对丙公司进行投资;第二种为债权人以其拥有的债务人的债权对债务人进行增资
2、可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类型债的形成原因是五彩缤纷的,例如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等均可形成债权
因为《公司法》中对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条件要求为可评估和可转让,因此,此次办法中对可转为股权的债权进行了限定,仅为三种:①合同之债;可转为股权的合同之债,《公司法》要求满足两个条件:一为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非合同之债,如果经法院的裁定文书或判决文书的确认,也可以转为股权
23成都信诺新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③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
上述规定比较宽松,但由于《公司法》中要求债转股必须评估,因此在实践中的掌握应该会从紧些,比如要求债具有货币或实物给付内容
二、程序上的规定1、多人债权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也就是说,在作出债转股的决议之前,债权人必须先把债权分割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债转股的评估为了防止虚构债权和虚增资本,此次《公司法》要求所有的债转股均需进行评估且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