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代理协议委托方:(简称甲方)受托方:(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代理事项: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如下涉税事项:二、费用收取:上述代理项目,按有关规定的收费原则,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三、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限为:年(即贰零壹年月日起到零壹年月日止)
四、代理人员:乙方接受甲委托,指派财税人员助理,承接代理业务
五、代理方式: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章2日内,向乙方一次付清代理费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义务1、为了对的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按照委托代理事项的需要,及时、精确、完整地提供真实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
若波及重大项目委托事宜时,甲方须出具书面委托函,确认委托事项范围
2、乙方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可以查阅甲方的有关帐薄,财务会计报表,有关涉接税资料和文献,查看业务场所和设施,甲方应提供以便并积极配合
(二)乙方义务1、甲方遇有代理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可随时向乙方代理人员征询,乙方代理人员则应常常深入到甲方理解状况,宣传税收政策,及时传达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和规定,为甲方释疑解难
2、乙方代理人员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代理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进行税务征询代理,准时完毕征询业务,不得私自超越征询权限
甲方得知乙方代理人员超越征询权限的,有权制止,并及时告知乙方
3、代理期内甲方如遇突发的代理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应及时告知乙方代理人员,乙方代理人员得知后应及时处理
4、乙方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获得的秘密
七、变更: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
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新的协议后,按新的协议履行
八、续约:委托方如不继续执行协议,应在协议到期前2个月告知受托方,到期不告知受托方,视如续约
如继续委托代理应重新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