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服务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当事人委托方(如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集团总部办公楼实行专业化的全权委托物业管理服务,签订本协议。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坐落位置: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三条特约服务。重要包括: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四条委托管理期限: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行及制度的执行状况,并有权规定乙方限期进行整改。甲方应按本协议有关条款约定的费用,按本协议前述约定的对应时限支付给乙方所需物业服务费和其他有关费用。2、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一切也许对乙方服务产生影响的活动、讨论、事件及有关资讯。3、甲方有权每季度对乙方与否到达上述服务原则进行考核,考核原则由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协议的内容共同协商确定。考核成果将及时告知乙方。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1、向甲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其单元物业区域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2、按本协议约定,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3、乙方有权选聘专业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题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保险企业、清洁企业、绿化企业,以及其他工程类维修保养企业等;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其他物业管理责任所有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但乙方应保证其自身以及其选聘的专业企业委派的本项目物业管理人员保持稳定,尤其是本项目物业管理重要负责人员以及保安消防值班人员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更换。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七条本项目管理的服务原则。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1、本年度物业服务费: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整年分两次支付物业服务费,一月份第七个工作日之前支付50%,七月份第七个工作日之前支付50%。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章的约定,未能到达约定的管理目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甲方经济赔偿。第十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私自提高收费原则,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清退;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甲方经济赔偿。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无合法理由提前终止协议的,给对方导致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予以赔偿。第八章附则第十二条协议期满后,乙方所有完毕协议并且管理成绩合格,物业使用单位反应良好,可续订协议。第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负责人: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