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无效劳动协议内容摘要:劳动协议的效力是指劳动协议具有的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劳动协议的效力来分,劳动协议可分为有效劳动协议和无效劳动协议
双方当事人签订无效劳动协议,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并付出对应的赔偿
主题词:无效劳动协议正文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协议按协议的内容分为劳动协议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协议和劳动协议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协议;按协议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协议和非要式劳动协议
劳动协议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组织社会劳动、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稳定劳动关系、增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
根据劳动协议的效力来分,劳动协议可分为有效劳动协议和无效劳动协议
无效劳动协议是指劳动协议由于缺乏有效要件而所有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它包括所有无效的劳动协议和部分无效的劳动协议
劳动部《有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7条规定:“无效劳动协议是指所签订的劳动协议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协议
劳动协议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协议双方当事人决定
”《劳动协议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协议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三种情形:《劳动协议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协议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三种情形:(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协议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协议的起因可分为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原因和双方共同原因
常见的无效协议包括:(一)口头约定的协议
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协议,仅作某些简朴的口头约定
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爱惜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