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运送协议甲方(托运人):协议编号:签订日期:乙方(承运人):签订地点:本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为基础,在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本着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互利、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二、运送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运送货品,运送方式为汽车公路运送,详细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送期限等事项,由甲方的《交运单》为准,所签定的《交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1、按照双方约定的原则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1、按照《交运单》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规定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运单》“客户签收联”上签字盖章,填写收货人的证件号码后交还甲方
2、承运的货品要负责安全,保证货品无短缺、无损坏
3、运送途中除不可抗力之外发生的一切逾期运达、货品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所导致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运送费用及结算方式1、运费按双方约定价格执行
2、为保障货品安全运达,当每月配送货值低于五十万元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作为货品安全保证金;当每月配送货值高于五十万元的,乙方按照月配送货值的10%向甲方补交货品安全保证金
甲方收取的货品安全保证金在双方协议期满不再续签且不存在争议的前提下,应在一种月内返还给乙方
3、《交运单》的“客户签收联”作为乙方完毕运送义务的证明,与发票共同作为运费结算缺一不可的凭证
4、运送费用结算周期为45天
乙方须在每月的5号前向积极甲方提供上月的对账单、《交运单》“客户签收联”及发票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品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付清上月运费
4、若乙方仍存在甲方委托运送的在途货品尚未运达,则需延后待在途货品安全运达且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