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案例一希望工程:辉煌与危机189年10月30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海内外庄严宣布:建立我国第一个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让千千万万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孩子重返校园。在成立初始,只有10万元注册资金和团中央给的1万元办公经费。在希望工程实施的前8个年头里,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1989—1992年的宣传启动阶段;1992—1994年的蓬勃发展阶段和1995-1996年的巩固提高阶段。经过三个阶段的稳步健康发展,截至1996年年底,全国希望工程累计接受国内外捐款97800万元,救助失学儿童154万人,援建希望小学3634所。在这几年中,希望工程进行过三次大规模的劝募活动:1992年的“百万爱心行动”、1994年的“1(家)+1助学行动”和1997年的“希望工程国内最后一轮劝募行动”。其中,1992年的“百万爱心行动”采取了“一对一”模式,即通过青基会和全国各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的牵线搭桥,使捐赠者(个人或集体)与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结对挂钩,建立直接联系。实行定向资助直至其小学毕业。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小组成员康晓光对“一对一”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百万爱心行动”中提出的“一对一”模式的意义,绝不仅仅限于给捐赠者带来极大的心理满足,成全了他们的慈善成就感,更为重要的是,它建立了一种刚性的自动监督机制。……这种监督机制的建立意义无比深远:第一,它提高了基金会廉洁运作的可能性;第二,提高了捐款的配置效率;第三,赢得了捐赠人的信任,因而也就赢得了他们的捐赠。由于采取“一对一”的资助方式,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内,救助数额奇迹般地增加了50万人。1994年,青基会依靠“国际家庭年”这个大背景,以发行希望工程明信片为契机,展开“1(家)+1助学行动”,突破了过去只是通过大众传媒的宣传和个别直接接受捐款的模式,以遍及全国数万个邮电局(所)为报名点,为捐款人特别是要求结对资助的捐款人提供了一个参与希望工程的简单、快捷的渠道。这是“希望工程”市场化的一次大胆尝试。“1(家)+l助学行动”得到了全社会的积极响应,也是希望工程实施以来接受捐款数额最多、资助成果最显著的一年。全国和省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共接受海内外捐款1.8亿人民币,其中,仅青基会接受的捐款就超过了12万笔,是前四年捐款总笔数的4倍,捐款额达到了7091万,资助失学儿童46.6万人(累计已达到100万人),相当于前四年救助总数,建希望小学524所。截至1999年,希望工程已经累计接受海内外捐款18.4亿元,这些钱使229万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建起了7800多所希望小学,被誉为“中国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品牌”。1994年1月21日,香港《壹周刊》发表了一篇爆炸性的文章(千里追寻七千万元下落希望工程善款失踪)。在这篇五千余字的文章里,《壹周刊》记者屈颖妍通过对吉林向海乡向海小学和浙江省友谊乡沈塘小学的实地走访调查,报道了种种现象。诸如:“数千万元拨款不知去向”、“向贫农开刀”、“原应受到救助的人反而成了‘强榨’的对象”、“干部孩子占了便宜”、“穷人读破校”、“掠水”(港语:意即贪污)现象到处都有、“港人捐钱无资料”等等。这些说法都是要告诉读者一个结论:香港人为希望工程的捐款“不清不楚”。在文章发表后的5个月里,青基会收到的海外捐款数额急剧下降,平均每月接受香港地区的捐款仅有十余万元,原先打算在香港推出的“1+1”助学计划被迫取消,一些海外募捐活动也被中止,如加拿大“希望基金会”、马来西亚“榕联基金会”,均于1994年初突然取消原定的捐款协议,涉款数百万美元。这次事件严重干扰、破坏了中国青基会的海外募捐的计划,使相当数量的失学儿童重返校园的美好愿望破灭。为了证明希望工程的清白。青基会与《壹周刊》打了长达6年的官司。2000年,香港高等法院判定青基会胜诉,《壹周刊》赔偿青基会350万港币。青基会的秘书长徐永光对此曾经有一篇文章,题目是《希望工程的八大隐患》。这八大隐患是:(1)体外循环,指一些机构和个人直接给乡、村捐款建校,并冠以“希望小学”之名,但是因用了希望工程的名义又没有希望工程管理机制的监督,加上社会腐败之风的侵扰,难免出问题,希望工程名声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