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继续执行的国家规定津贴补贴项目(见下表)序号津贴补贴项目政策依据执行范围执行情况1警衔津贴国人部发〔2006〕79号、人社部发[2016]11号公、检、法单位中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按不同警衔等级发放560-2250元/月
2006年7月1日(新标准2015年1月1日执行)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人社部规〔2017〕10号公、检、法单位中列入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的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
一类不超过40%(市级30—40元/人.天;县级40—50元/人
每月不超过22天
2016年7月1日3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人社部规〔2017〕9号公、检、法单位中列入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的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
人均710元/月
2017年1月1日4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人社部发〔2011〕17号人民法院的法官、执行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
240元/月
2011年1月1日5法官审判津贴国人部发〔2007〕105号人民法院中评定法官等级的在职法官
按不同法官等级发放180-340元/月
2007年7月1日6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人社部发〔2013〕17号人民法院中除司法警察以外,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每加班1小时补贴10元(每月不超过30个小时)
2013年1月1日7检察官检察津贴国人部发〔2007〕106号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检察官等级的在职检察官
按不同检察官等级发放180-340元/月
2007年7月1日8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人社部发〔2013〕17号人民检察院中除司法警察以外,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每加班1小时补贴10元(每月不超过30个小时)
2013年1月1日9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人社部发〔2011〕18号各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书记员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