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公共政策环境:建国以来我国人口生育政策变迁及其环境动因分析生育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从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资源的、生态环境的综合战略利益出发,同时考虑到大多数群众的接受程度,对其人口的生育行为所采取的政府态度
中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1953年:鼓励生育政策
1954-1959年:政策转变酝酿,上层思想反复
1954年12月,刘少奇同志主持召开了关于节制生育问题座谈会
1955年3月中央在卫生部党组关于节制生育问题报告上指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性的问题
1957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上说:“要提倡节育要有计划地生育
”1957年下半年开始的反右派斗争和1958年发端的大跃进运动,对节制生育工作思想有所冲击,但大跃进的干扰很快过去,中国客观存在的人口问题已经显现出来
1960-1970年:实施限制生育政策,但没有全面开展
1962年12月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名义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认为“提倡节制生育和计划生育,不仅符合广大群众的要求,而且符合有计划地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
”1963年10月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设立计划生育机构,要求“中央和地方,都要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领导这方面的工作”
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由国务院秘书长任主任的计划生育委员会,接着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节制生育的实际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就开始开展
1971-1979年:全面推行“晚、稀、少”政策
1973年明确了“晚、稀、少”的方针,1978年10月,中央批转《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晚、稀、少”的内涵,具体提出晚婚为女23周岁、男25周岁,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
这样,以“晚、稀、少”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的限制人口增殖的生育政策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