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公共政策环境:建国以来我国人口生育政策变迁及其环境动因分析生育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从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资源的、生态环境的综合战略利益出发,同时考虑到大多数群众的接受程度,对其人口的生育行为所采取的政府态度。中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1953年:鼓励生育政策。1954-1959年:政策转变酝酿,上层思想反复。1954年12月,刘少奇同志主持召开了关于节制生育问题座谈会。1955年3月中央在卫生部党组关于节制生育问题报告上指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性的问题。1957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上说:“要提倡节育要有计划地生育。”1957年下半年开始的反右派斗争和1958年发端的大跃进运动,对节制生育工作思想有所冲击,但大跃进的干扰很快过去,中国客观存在的人口问题已经显现出来。1960-1970年:实施限制生育政策,但没有全面开展。1962年12月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名义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认为“提倡节制生育和计划生育,不仅符合广大群众的要求,而且符合有计划地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1963年10月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设立计划生育机构,要求“中央和地方,都要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领导这方面的工作”。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由国务院秘书长任主任的计划生育委员会,接着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节制生育的实际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就开始开展。1971-1979年:全面推行“晚、稀、少”政策。1973年明确了“晚、稀、少”的方针,1978年10月,中央批转《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晚、稀、少”的内涵,具体提出晚婚为女23周岁、男25周岁,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这样,以“晚、稀、少”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的限制人口增殖的生育政策基本形成。1980-1984年:全面推行“一胎化”政策。国务院在1980年9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正式宣布高速计划生育政策。指出:“国务院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在今后二、三十年内,必须在人口问题上采取一个坚决的措施,就是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便把人口增长率尽快控制住,争取全国总人口在本世纪末不超过十二亿”。由70年代的“晚、稀、少”变成了80年代初的“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晚婚、晚育没有变化,少生从允许生二孩调整为基本只准生一孩。解答建国以来我国人口生育政策变迁及其环境动因分析一、追溯政策出台背景。政策环境的发展变化必然导致公共政策的发展变化。我国人口生育政策出台背景往往涉及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等诸多方面。从经济背景来看,人口基数大、经济底子薄、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每年增加1000万人口的状况,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巨大的压力。人口过多和人口增长过快始终是制约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首要问题。因此,实行计划生育应为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从政治背景来看,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是我国实现民族自强提升国际地位的必要举措。市场经济时代,国际竞争主要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所以如何提高人口质量应是重中之重。从社会发展背景来看,建国以来中国人口的继续增长与资源的矛盾更加突出适合居住和经济活动的空间很有限,人口分布极不平衡。不仅面临着资源匮乏的危机,还面临着不断增长的劳动力就业难问题。坚决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才能缓解资源危机、劳动力安置危机的危机,促进社会安定健康有序发展。二、寻找政策变迁的依据(800字)人口政策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每个国家都力求制定一个符合本国实际的、反映客观规律要求的科学的人口政策。我国的人口生育政策时在控制人口的实践中逐步产生和完善起来的。从1949年至今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变迁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到1953年鼓励生育阶段:1949年建国以来,政府的工作重心是巩固政权,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加之受到苏联社会主义人口规律的影响,错误的认为人口不断迅速增长是社会主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