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的思考一、中心成立前各部门资源交易存在的问题(一)管理体制不健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要分开设立
但目前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大多数行政监管部门与其监管的交易中心普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和经济关联,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甚至在县区是一个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造成“同体监督”
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相互制约机制,难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
(二)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分散于建设、国土、财政、发改、交通水利、卫生等行政部门,缺乏集中有效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三)监管水平参差不齐,监管体系不统一一是有的部门管理与监督职责“越位”、“错位”或“缺位”,造成招投标管理与监督的混乱;二是不论公共资源采用何种交易方式,监管的重点都应是实际的采购人或出让人
但是,当前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是基于不同标准而建立起来的
招标投标监管体系建立的标准是交易方式,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建立的标准是资金来源,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管体系建立的标准是出让标的的权属
可以说,对于作为具有共性的公共资源交易而言,当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监管体系不统一
(四)评标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滞后一是各领域评标专家库人员偏少,专业不配套,选择面较窄据了解有的地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只有余名备选专家,政府采购由于品目较多评标专家亟待补充
而且专家库中项目主管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二是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的评标专家库分散设置、重复建设,既浪费了资源,也增加了监管难度
(五)操作不规范,不利于源头治腐一是在当前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个别采购单位无视法律规定,将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明招暗定,弄虚作假;二是有的为规避招标将项目化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