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进行拓展性发展,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参考其他相关的细则与条例规定,结合本专业特点与教学管理、学生活动等各方面情况,对原《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7年版)》在内容和形式上进行适当修改而形成本方案
二、本方案的实施,旨在以明晰的内容、明确的程序指导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以达到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程序规范,结果公正的要求
三、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附加分和扣分(评分标准详见下)三部分组成
1、计算科目为评奖学年内选读的各门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2、每名学生的附加分上限为15分,累加后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
加分必须有相应凭证
附加分和扣分须除以10,再与平均学分绩点相加得到综合测评总分
四、以教学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原则上按照名次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不能因综合测评加分而提高二级以上(含二级)
优秀学生可获中山大学奖学金,名额、金额参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五、交换生不能以一个学期的学分参评奖学金,但需参评当年综合测评
在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参评针对交换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六、凡在评奖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优秀学生评选,所确定名额由其邻后名次依次递补:1、所选科目中有任一科目不及格者
2、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
3、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不合格者
4、一年级学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
七、学院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综合测评、奖学金的推荐和初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