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式烹调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一、编制说明为了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劳动部1994年8月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情况按5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认定及年度评估中式烹调师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极)、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6分)(一)领导成员2人(其中专职不少于1人),具体配置如下1
所长:1人,负责鉴定所全面管理工作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副所长:1人,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3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具有鉴定技师功能的鉴定所,其所长、副所长至少有一人为职业技能技师以上技术等级
(二)管理人员3~4人,具体配置如下:1
办公室主任:1人,专职,协助所长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日常事务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办公室工作人员:1~2人,专职不得少于1人,至少有1人持有中级计算机操作证书并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
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至少有1人从事培训考核工作3年以上,了解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设备维修、保养人员:1人,负责鉴定所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理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电工专业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煤气操作上岗证
(三)考务人员:1~2人,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