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宪法修正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2018年是第五次修订
前言前言修改共二十一条4442字设立新的国家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123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宪法部分条款完善及修正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
修改的主要内容“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宪法序言“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第七自然段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修改为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写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宪法序言“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第十自然段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修改为修改的主要内容“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宪法序言“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第十一自然段修改为修改的主要内容“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