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渝科委发〔2006〕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2号)要求,结合《XX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04〕152号)、《XX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04〕201号)以及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办法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监管重申有关要求如下:一、严禁从项目经费提成用于人员奖励支出
人员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批复的预算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用于人员奖励等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
二、严禁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计入项目成本
项目管理费是指难以直接计入项目成本的费用,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房屋占用费和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或折旧费等
按规定,项目管理费应按照财务制度允许的分摊方法,分摊计入项目成本,且分摊的管理费总额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预算的5%
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小额资助项目不得分摊和提取管理费
三、严禁挤占挪用项目经费,超预算范围开支的行为
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支出,不得将项目经费用于旅游、福利劳保、娱乐等活动和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变相谋取私利,不得用项目经费经商办企业
与项目研究活动相关的必要支出,也要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标准
四、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项目经费预算
按规定,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
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第1页共4页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经费总预算造成较大影响的,可以进行调整,但必须按原程序上报批准后执行
对于项目经费预算科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