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一)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宿舍由宿舍内职位最高者担任宿舍室长,其工作任务如下(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第五条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公司领导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一)服从室长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六)换洗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