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个体工商户试营业调查报告与个体私营协会年末工作总结汇编个体工商户试营业调查报告去年以来,针对大学毕业生、残疾人员、退伍军人等从事经营活动经验不足、资质薄弱等现状,市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了特别主体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实行宽监管、零费用、重帮扶等措施,全力助推社会弱势群体自主创业取得了良好成效
该制度推行一年之后,市工商局组织人员对该制度的运行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化调研,并针对制度执行过程遇到的实际困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的内容及成效(一)制度基本内容
根据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努力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工商局结合监管实际制定了《市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实行‘试营业’制度,由所在辖区县级工商局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试营业期满,经营状况良好的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登记;要求继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续延1次,有效期仍为6个月
试营业期间,工商部门推行宽监管政策,不纳入验照管理,轻微违规不予罚款,不收取行政手续费用,全面支持弱势群体‘零成本’创业
(二)重点优惠措施
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突出三项优惠措施:一是试营业主体可作出“进退”选择
试营业经营主体在试营业期间假如能及时打开经营局面,可向所在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正式个体工商户登记;试营业期间假如遇到经营困难,试营业主体可申请延长试第1页共11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营业期限或停止经营活动
二是试营业主体可享受“零”费用服务
全面推行“零成本”办证,规定试营业主体免交登记费、工本费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试营业主体拥有与正式个体工商户同等权利
在市工商局的积极沟通与协调下,农业、中信等金融机构也相应出台优惠政策,规定试营业个体工商户在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