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选厂考勤与请假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职工劳动纪律,严格请假制度,保障铜选厂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铜选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涵盖员工考勤和工资发放等规定
2、适用范围:铜选厂全体员工第二章员工考勤1、全体员工严格按照实施的作息时间,一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按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具体考勤情况的执行由部门主管填写,每星期汇总一次至综合服务部,综合服务部将每星期的出勤情况公示在公示栏
出勤情况将作为职工工资计算的依据
2、本制度中劳动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假别类型分为:事假、病假、婚丧、公休假
第三章劳动违纪的相关处理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10元,迟到20分钟每次扣20元,迟到30分钟每次扣半天工资,迟到一个小时每次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者,早退15分钟以内,每次扣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者,旷工半天扣1工资,旷工一天扣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3天的,作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四章请假程序与相关规定1、每位职工享受每月一天的公休假期,公休假可以累计使用,但使用一次最长不得超过5天;不休公休假的可以视为加班,给予加班工资
公休假原则上安排在下雨、机器故障或停电等时间段
2、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部门主管、厂长审批,并报综合服务部备案
13、请假前必须做好工作的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如果因岗位无人能替代,则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4、假期一天以内(不含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含一天)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再报厂长批准,并将请假条送综合服务部备案
干部请假由经厂长同意后,报经理批准,并将请假条送综合服务部备案
5、假满回厂部销假,告知部门主管,再通报综合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