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推进集团党政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定义及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公文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定义
是对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内部制发、外部接收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普发文件,从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集团常用公文有下述10个种类:(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条文件的载体可以是纸张、光盘、照片、电子媒体或它们的组合等
第二章工作职责1第四条集团公司办公室主管机关本部的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对本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集团公司办公室确定一名主管公文处理工作的负责人,并配备专职文秘人员,负责公文的核稿、传递、用印、立卷、归档等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本部门文件的编制、审核、评审、更改、经办、保管、处理与本部门有关的公文
公司机关各部室应当配备一名兼职文件管理员
各单位办公室是本制度的主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公文管理及指导下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下属单位办公室应当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公文处理工作,并视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文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