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美企业家商务谈判行为及其价值观念的比较原载:中国社会科学(京)2000年02期,第74~86页陈维政,1951年生,四川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授;J
Paltiel,1952年生,加拿大Carleton大学教授;黄登仕,1960年生,西南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调查研究,指出中国企业家和北美企业家在与商务谈判有关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上确实有较大差异
中国企业家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国有经济体制的影响,在商务谈判中比北美企业家更重视国家的利益,更关注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和政策,同时受到的制约因素也相对较多
但由于中国企业家的个人利益与谈判结果没有太多直接的联系,因此不及北美企业家对谈判那么急迫和主动
此外,调查还表明,在处理人际关系和人情面子等问题上,中国人的利益意识和法制观念正在逐渐取代传统意识,从而越来越倾向于用法律和正式的手段解决分歧和冲突
关键词:商务谈判行为/经济/意识/价值观念中国近十年来在经济上的高速增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家来中国投资或开展贸易,涉外商务活动也因此在中国变得日益重要
随着涉外经济活动的增加,中国企业家和外国企业家在商务洽谈中行为方式的差异以及对商务合同的不同认知态度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研究就是为了比较和分析中、外企业家在这些方面的异同
一、国内外理论界对中、外谈判行为的比较研究随着中国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的地位变得日益重要,各国的专家学者开始对中国人的谈判行为产生了兴趣,并进行了较广泛的研究,其中影响比较大的研究者包括:英国的比尔·斯科特(1981),他在《贸易洽谈技巧》一书中以专章分析了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商务谈判人员的不同谈判行为方式
他认为中国谈判人员具有三个突出特点:顾面子、具有专门知识、对西方人不信任
美国的卢西恩·派伊(1983),他在《中国人的商务谈判作风》一书中对中国人的商务谈判行为作了透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