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人事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规范公司人事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行政部门根据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的需要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面试、入职、辞职、解聘等各项手续
第二条招聘计划由用人部门申请,行政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招聘
第三条公司员工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在招聘过程中既注重学历更注重实际工作能力
第四条新员工需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特别优秀的员工经批准后,可提前办理转正手续;员工试用期满15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批准后,可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在试用期内,认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提前通知本人,可作无条件退工处理
第五条公司正式员工都需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协议》,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所有员工的档案;员工档案包括:招聘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等
第六条行政部负责登记出勤记录,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的员工出勤记录、违纪扣款理由及人事变更情况报财务部,以便计算当月薪金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并填写“员工请假单”,行政部门考勤负责人备案;员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方式通知行政部门考勤负责人,办理请假有关手续
第八条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或由公司统一组织的加班,经批准后,员工可得到相应的加班补贴
第九条凡员工因个人问题要求辞职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辞职申请,由行政部门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向所属部门主管办理有关工作交接事项,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由部门主管进行审核;所有手续办妥后,相关部门汇签,由财务部发给员工应得到的最后工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确需辞退员工的,必须提前15天通知本人报行政部核实,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辞退员工
第十一条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