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繁荣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本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房屋租赁;建材、钢材、木材、装潢材料、百货、农副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家电的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及出资时间如下:第七条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公司的执行董事或监事,同时享有被选举权;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部分出资;-1--2-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