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修正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不锈钢管道配件,法兰、五金机械配件,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全体股东签字:温州市良大管件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3月25日温州市良大管件制造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根据《公司法》,经全体股东协商,共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温州市良大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永中镇永强路130号第三条公司由王会海、王则新共同投资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不锈钢管道配件、法兰、五金、机械配件制造、加工、销售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壹拾年,自工商部门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公司依法在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湾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公平竞争,讲究信誉,注重质量,提高效益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佰叁拾圆万元,其中资产评估值1765000元,货币615000元
第三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九条王会海以资产评估值88
25万元,货币30
75万元,占注册资本50%;王则新以资产评估值88
25万元,货币30
75万元,占注册资本50%;第四章股东权利与义务第十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股东的权利:(一)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股东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四)股东有表决权、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股东的义务:(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责任(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第五章公司机构、职权及议事规则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