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五日五内经人当场或五日有当日内一次内权场告知需补更更正的全部正正内容十五日内当场或十日当十内场日内程序提交材料邮寄申请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不予受理利用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提交申请见附件A不予受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原件的与原件不一致到场提交申请原件邮寄提交申请原件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当场登记的直接发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作为新申请的重新提交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核实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准予登记的,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并于十日内缴纳注册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附件A: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自然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公司章程;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5、验资报告;6、股东会决议(设董事会的还应提交董事会决议);7、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8、经理的任职文件;9、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文件;1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11、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公司的经营范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