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我院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07〕34号)精神,结合我院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方式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省我院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一、公务卡的开立凡符合持卡条件的职工都可办理公务卡,并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
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我院在职的正式职工
聘用临时工和借用外单位人员不能办理公务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依照下列程序办理:1、职工填写公务卡开卡申请书,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2、申请人持审查后的申请书到财务处填写发卡银行公务卡申请表,并与银行签订公务卡合约
3、持相关资料到财务部门办理开卡手续
4、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维护到发卡行的系统中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1、公务卡的透支额度由我院与开卡银行统一约定
特殊岗位人员的透支额度为5万元,其他人员的透支额度为2万元
2、公务卡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
由本人设置密码,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办,并通过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3、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结算,但只有经过审批同意的公务活动支出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在未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单位不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责任
持卡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透支款项利息及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4、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个人承担,透支本息和相关费用由发卡行向持卡人本人收取
5、持卡人不得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若有透支提取现金的行为,视同个人消费,单位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