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第一人民医院公租(人才)配租住房方案(试行)为规范我院公租(人才)配租住房管理,解决我院人才住房问题,根据市、区有关公租(人才)配租住房文件规定和精神,对政府配发给医院分配的公租(人才)住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制定以下配租住房方案:一、房源情况区政府配发给医院的公租(人才)房
二、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一)申请人为本院在编在岗的职员或在本院连续工作满3年的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3年),纳入申请范围
(二)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2、申请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3、申请人为技师或以上技术等级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租住任何形式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公租(人才)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学历、职称、技术等级、聘用时间等条件时间节点为政府每批公租(人才)房规定的时间为准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一批配租房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聘用时间等条件另规定,但条件不能低于市、区相关要求规定
三、租期和租金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申请人向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续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签订不超过3年的续租合同,租金标准不高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
续租期满后再次申请续租的,经批准同意后,按照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租金标准按每批配租住房政府公布租金价格执行
四、公租(人才)住房入住标准(一)三房房源面向符合其中之一条件的人才配租:副高级职称或以上(在聘);高级技师或以上(在聘);副处级或以上;博士或以上;家庭成员(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为4人或以上;(二)两房房源面向符合配租三房房源条件的人才、已婚或单亲人才家庭配租;(三)两名或以上单身人才可合租一套住房,合租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