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常用速记表格第一部分法律一、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四次宪法修正案: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内容重点)二.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混合多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国家政策: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集体经济实行鼓励、指导和监督公有制主体地位还表现在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
水法第3条体所有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形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三、选举制度普遍性原则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中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不能行使选举权的三种情况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精神病人
平等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的含义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
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情况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不得歧视和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更加着眼于实质上的平等实行同票同权原则,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以及保证各地、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选出;选出的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对原选举单位负责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