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公布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04-1815:34文章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文章类型:转载内容分类:政策【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发布日期】2013-02-16【实施日期】2013-05-0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任:张平2013年2月16日(稿件来源: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一、鼓励类“四、电力”第3项“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修改为“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
二、鼓励类“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作为第11项
三、鼓励类“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制造”作为第12项
四、鼓励类“六、核能”增加“核电站应急抢险技术和设备”作为第12项
五、鼓励类“十九、轻工”第15项“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机及配套光固化(UV)设备;高速食品饮料罐制造生产线及配套设备;高速金属薄板覆膜设备及覆膜铁食品饮料罐加工设备”修改为“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配套光固化(UV)、薄板覆膜和高速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