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公务员监督制度文章摘要:在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建设、公务员的范围(外延)、公务员的分类等几个问题,导致了具体实施过程中国家公务员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功能的失调、错位以及制度实践与制度设计原初目的相背离
我国正式推行国家行公务员制度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国家机关已基本完成了“入轨”工作,县级和乡(镇)国家机关也即将完成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党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究竟怎么样“完善呢”
这就需要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来共同研究和探讨
论文关键词:国家公务员制度制度实施法制化建设范围(外延)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监督,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事部门对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对出现的违反国家公务员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纠正并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对国家行政机关管理国家公务员的活动进行监督具有如下意义
监督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保障有效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它的确立不仅明确了对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种种规范,而且还明确了不执行或违犯这些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强化了执行篥例的严肃性,为条例的正确贯彻和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监督制度的确立,可以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负责人对公务员依法管理,有效地防止某些领导人有法不依,滥用权力,甚至对国家公务员打击报复的行为,确保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关于国家公务员范围(外延):合理界定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外延)是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的前提基础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适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外延)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