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保局小额担保贷款通知与人保局就业培训项目绩效考评通知汇编人保局小额担保贷款通知当前,保增长、保就业是经济社会工作的大局
为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切实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实现创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增强政策效果(一)扩大范围
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贷款支持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各种人员资格审查证件或条件,统一负责资格认定,并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资格、条件以及业务流程等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按户口所在地管理的原则办理,其中户口在市区范围内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按失业前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到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申请
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都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
微利项目贴息对象包括个体经营项目以及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
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和残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符合条件的第1页共6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其他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同级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提高额度
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