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围墙施工合同篇一:临时围墙施工协议临时围墙施工协议甲方:福建尤溪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嘉和新城》临时围墙2、工程地点:尤溪县西城3、工程内容:临时铁皮围墙制作、安装二、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为合格;其中:铁皮厚度为,方管30*50*,立杆间距不大于2m,围墙高度2m设置二道水平杆,高度3m设置三道水平杆。三、合同工期工期一个月,进场日期由双方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确定。四、合同价款1、围墙工程包工包料40元/m2(含税价)2、甲、乙双方均已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一切风险因素,承包单价协议签订后不作调整。3、工程结算以实际数量计算工程总价。本协议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五、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工程款。六、甲乙双方责任、义务1、甲方责任、义务(1)开工前召集工程相关人员到现场向乙方作工程全面交底,如有变更,已变更通知为准。(2)甲方需平整施工场地,使其符合围墙施工要求。(3)施工程中给与乙方协助和配合,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2、乙方责任、义务(1)乙方对现场已经考察过,同意包工包料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不得另收其他费用。(2)按工程需要安排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夜间施工照明,所发生费用自理。(3)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且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相关法规执行,保证工地安全,施工过程事发生的人员伤亡或因乙方施工造成第三者伤亡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的成品保护,如遭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5)乙方按照工期要求保持完成工作量。七、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情况:遇不可抗力或当地人民政府规定不宜施工的,工期顺延。八、质保维修1、从工程竣工之日起2、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国家相关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免费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甲方委托他人维修的费用、造成的损失从工程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九、违约、索赔和争议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若发现乙方施工存在质量及其他问题的,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不与整改的,甲方有权聘请他人负责整改,整改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因本协议的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诉讼。十、其它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2、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人):法人(授权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篇二:临时围墙合同工程合同——汇金商业广场工地临时围墙甲方:连云港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地点:顺泽房地产公司会议室签订时间:XX年2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第一条工程名称:汇金商业广场工地临时围墙工程第二条工程地点:南方家园西侧,新车站路对面第三条工程范围:临时围墙655米(其中砖砌体围墙410米,彩钢板围墙245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附后)第四条工程造价:围墙每米单价,砌体围墙310元/米,彩钢板围墙100元/米。总造价(暂估):壹拾伍万元整(150000)(以甲乙双方审定的结算为准)。第五条承包方式:一、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材料、半成品由乙方自采自购,材差按现行省、市文件执行。第六条工期:自合同签定日起30天内竣工。第七条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评标准施工及验收,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第八条结算方式:单价按合同固定,工程量按实结算。第九条工程类别及企业等级: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双方事宜及违约职责:一、甲方:1、派定工地代表,负责与乙方工地代表进行工作联系。并对设计、施工技术、经济等事宜办理相应手续。2、由于甲方要求停、缓建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按国家、省、市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