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基层机关企业税务征收的现状与思考【摘要】随着企业所得税税户迅速增加,企业所得税已逐渐成为国税部门税收征管中主体税种,但基层国税机关在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税基和税负的监控能力偏弱、征管信息共享程度较低、思想认识不够等问题,使得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更显迫切
本文就基层国税机关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当前现状提出尝试性解决对策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当前现状;解决对策1基层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当前现状1
1户籍难以理清,税源难以掌控
与工商、地税等部门信息共享程度低等原因,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等信息难以及时掌握,户籍管理往往不能及时到位;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和管辖权界定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国、地税两家争抢税源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重征重管或漏征漏管;两元化管理的存在往往造成税负不公,特别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很容易出现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税负不一,有的同类型或同规模企业的税负差异较大
有时还出现纳税人随税负波动而不断改变管辖归属的“跳槽”现象,影响了税收秩序
2所得税政策较为繁杂,政策执行不够到位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政策多为陆续到位,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规定存在着税法依附于会计制度现象,有些税法规定的税前列支项目、标准不够具体、全面、明确,且多变,可操作性差
具体为:现行企业所得税税制决定了企业所得税核算存在较大的弹性,税前扣除规定缺乏刚性,操作起来弹性较大,因此,对政策理解程度不同,计算方法不同,都可能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出现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前列支费用规定不具体,扣除标准不够明确,正确审核税前扣除十分困难
对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税前审批项目,如纳税人财产损失、总机构管理费、弥补亏损、企业技术开发费以及预缴期限、工效挂钩等缺乏跟踪管理
目前,税收政策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准则差异过大,存在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有差异时不能按照税收规定处理,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