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事管理的补充规定一、用工原则:1)压缩人员、减员增效
2)择优录用、品才并重、人尽其才、动态优化
3)竞争上岗,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二、用工规定:1)公司有针对性招用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技校生,原则上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满由个人写出总结、部门作出鉴定后报公司审批,公司根据其个人表现研究决定是否给予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辞退
2)各单位因生产需要确需用工,须书面申请报分厂领导同意、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招用
招用的临时工,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以上(车削、磨光除外),年龄30岁以下,由各单位(南厂指定负责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所招临时工为季节性临时工,各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随时予以辞退,生产旺季可再根据登记册招用,对辞退或自愿辞职的临时工,必须报办公室减员
对违反规定,擅自招工或不真实反映情况的单位,一经发现,公司将追究领导责任
3)所有新招员工,上岗(生产岗位)前,须经一个星期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现场熟练);上岗后,按车间规定的比例付计件工资
三、请假规定:请假必须有请假条并经领导签字同意,以时间为限:三天之内可由单位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一个月之内由分厂领导批准
病、事假一次办理最多不能超一个月,期满后确需再休,要重新办理手续,无假条视为旷工
1)事假需写明请假理由,注明请假天数;2)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公司医务室鉴定后,持医务室出具的病假建议条,交由领导批准
3)婚、丧、产假仍按以前规定执行
四、保险交纳规定
原则上当月出勤不满15天(放假除外)由个人交纳,各单位将在册职工出勤不满15天者名单于每月10号前报办公室,包括请假条
职工患病住院期间的养老保第1页共17页险由单位给予交纳;出院休养期间的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办大病医疗保险手册者除外)
请假者务于每月10号前到公司办公室办理交纳养老金手续,对不执行本规定者,公司于次月起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