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园行为工作报告按照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市XX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XX年11月2日-6日组织3个评估组对全市62所幼儿园(含附设幼儿班)办园行为进行督导评估
评估小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核查数据、集中座谈等方式,分别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5个方面对幼儿园(班)办园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
现将督导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结果按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指标体系,全市参与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62所幼儿园(班),评估最高得分为938
14分,最低得分为751
全市平均得分为806
其中,办园条件201
6分、安全卫生156
64分、保育教育179
21分、教职工队伍179
48分、内部管理89
62所幼儿园(班)全部达到“合格”等级以上,合格率为100%
900分以上的3所,占比5%;800——900分的幼儿园24所,占比39%
综合分析此次督导评估情况,我市幼儿园在建设与发展中存在一定差异
第1页共6页一是城乡差异情况
此次督导评估,我市城市园平均得分816
07分,农村园平均得分791
87分,XX县区幼儿园高于农村幼儿园
保育教育一项,农村幼儿园平均得分高于城市幼儿园0
51分,较上年差距减少了7
8分,反映出政府对XX县区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师资的投入力度
二是公办民办差异
此次督导评估,我市公办园平均得分792
87分,民办园平均得分836
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民办园尚高于公办园,但保育教育一项公办园平均分高于民办园5
89分,出现此类差异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市采取的严格的民办幼儿园审批管理制度,保证了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