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政法机关要认真落实这些要求,把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根本任务,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诉求。现阶段的矛盾纠纷,大多数是由民生问题引发的。政法机关必须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注意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建立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社会公平体系建设入手,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欠账”等方面的问题,尽量做到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防止产生新的矛盾纠纷。以定纷止争为目标,充分利用调解手段解决社会矛盾。政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依法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实现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这个目标,要做到统一思想、整合力量、健全机制。统一思想,就是要重视发挥调解特别是人民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深刻认识调解是适应我国国情的选择,是我们的一大政治优势,不断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的理念贯穿于政法工作之中。公安机关在办理轻伤害案件、治安案件、处理民事纠纷时,法院在审理案件和执行中,都要重视运用调解手段解决问题,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对行政诉讼案件,更要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采取协调方式处理因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境保护等问题产生的群体性行政争议。整合力量,就是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第1页共3页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机制,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使调解工作在组织上得到落实,实现三种调解手段的有效衔接,还要注意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健全机制,就是各种调解之间的衔接要形成及时有效的机制,使每一起案件纠纷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每个矛盾都得到有效化解,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衡量刑事政策是否正确的标准,就是看是否有利于减少犯罪,是否有利于增强群众安全感,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法机关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该严不严,重罪轻判,严重犯罪难以遏制,社会不会安宁;该宽不宽,轻罪重判,对抗性因素增加,社会也不会和谐。在刑事犯罪高发期,一定要把打击锋芒始终指向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时,要着眼于预防犯罪、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对确有依法从轻情节的犯罪,应体现政策,从轻处理。要做好司法解释工作,加强政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统一宽严的适用标准,以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平安建设为载体,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新平台。预防犯罪始终是促进社会和谐最有效的手段。必须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并把思想认识、工作重点、力量配置、考核奖惩等落实到构筑治安防控体系上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在社会化、网络化、科技化上取得突破。强化农村村庄巡控、城镇社会管控、机关单位守控、边际部位联控等社会治安防控措施,构筑全方位的治安防控网络。在城市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在农村逐步推广经济适用的技防措施,依托科技手段提高安全防范水平。按照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规范发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动员新机制。要搞好军警第2页共3页民联防联治,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