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谁来主张赔偿金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近亲属或被抚养人是赔偿权利人,有权主张死亡赔偿金,没有近亲属时,谁有权主张保险赔偿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五保户如果有近亲属时,近亲属是赔偿权利人,村民委员会不是赔偿权利主体;如果没有近亲属,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也不是赔偿权利人,但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承担丧葬的,可主张丧葬费,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由于五保户没有近亲属,又没有法定抚养人,没有赔偿权利人,就没法赔偿保险金,保险人不用向第三人支付赔偿保险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不能获得死亡赔偿金保险理赔,只能获得丧葬费保险理赔
五保户交通事故死亡其外甥女有权主张赔偿的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并受山东益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本案事实与相关法律、法规为原告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告作为死者XX的外甥女系XX的近亲属,因此原告作为本案赔偿请求权利主体主体适格
1、“死亡赔偿金”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其死亡后的死亡赔偿金系赔偿义务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补偿,应由其近亲属依法享有该项赔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又对“其他合法财产”作出了解释: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从上述法律的规定看,遗产中不包括死亡赔偿金,遗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和专属性,即以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