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作者:日期:—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通知豫政办〔2012〕16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厅制定的《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4日—4—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总则(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幼儿园办园水平,只极改善办园条件,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对幼儿园评估和督导的基本标准
(三)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幼儿园
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已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应创造条件逐步达到本标准
(四)本标准将幼儿园建设用地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将各类园舍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地域、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又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
农村新建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不应低于I级指标,其园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中的一级指标,城镇新建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不应低于口级指标,其园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中的二级指标
(五)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若国家有新的规定和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与规模1•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