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一: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申请人:苟银波,男,生于20xx年10月5日,汉族,住南充市延安路丝绸厂宿舍,系南充一中学生
请求目的:因不服南充鼎正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南鼎司鉴所〔20xx〕法临鉴字第1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特申请对苟银波的伤残等级评定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一、《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本鉴定书作出机构是南充市营山县鉴定机构,而第一次鉴定机构是南充市鉴定机构“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因此本鉴定书严重违背程序,应当无效
并且该鉴定书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行为:做出鉴定时并无两个在场人员见证,明显违法
二、病情摘要部分避重就轻,任意片面理解
如:修正诊断4“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伤”,病历上是“挫裂伤”
法医临床检查部分说:“步态正常⋯⋯右膝关节外观正常,内侧有轻压痛,右膝关节活动正常”
被鉴定人苟银波目前还是跛行,只是比第一次鉴定时稍轻,如果病情不好转,就不会是十级的最轻伤残等级了
分析说明部分(一)“确诊为头皮裂伤⋯⋯右膝挫伤,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伤
”,明显违背依法客观公正中立鉴定原则,因为病历是“确诊为脑外伤、头皮裂伤⋯⋯右膝骨挫伤,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裂伤
”故意遗漏重要病情:中心医院mr报告单诊断意见“右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伴内、外侧半月板、前后交叉韧带挫裂伤
”该鉴定书遗漏的“右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才是评残最主要的
经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12
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所以第一次鉴定在综合基础上评定为十级应该是公平合理的
三、在医疗费审查部分,该鉴定书明显越权鉴定